一段感情没办法修成正果,无论是由于何种缘由,作为女方大多会感觉我们的青春白白流失,甚至还感觉自己精神遭到打击,感觉男方应该补偿损失。但分手时向他们索要青春损失费和精神损失费的大多以失败告终。
之所以说青春损失费和精神损失费很难获得,第一要从其合法性出发:
1、法律并没明确规定青春损失费,这是“民间语言”,分手时需要赔偿了解损失费是没法律依据的,在青春损失费官司中,大部分都是败诉的,法院不会支持这种索赔行为。
2、精神损害赔偿是是权利主体因其人身权益遭到不法侵害而使其遭受精神痛苦或精神遭到损害而需要侵害人给予赔偿的一种民事责任。而情侣之间谈恋爱是双方自主的行为,一般分手的话不可以说是遭到了不法侵害,基于分手请求精神损失费,于法无据。
正是由于青春损失费得不到法律的支持,所以要说分手如何才能需要赔偿青春损失费和精神损失费就无从谈起了。
不过在日常还存在一种情形,就是双方协商好了关于“青春损失费”的赔偿并且还签订了青春损失费赔偿协议,但一方反悔,那另一方总可以拿着协议去法院起诉索要吧。这种说法也是错误的。由于青春损失赔偿协议不受法律保护。
青春损失费赔偿协议则是当事人双方自愿拟定的一种文书形式,不适用合同法,不受法律保护,事后给付一方反悔不给付的,也是可以的,即使起诉到法院需要履行协议的,也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分手时的精神损失费一般情形下也是得不到法院的支持的,不过假如存在一些精神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一方还是可以向法院起诉,需要精神损害赔偿的。比如一方在分手是殴打另一方,公开侮辱他们等状况,这是符合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包含的情形,无过错一方可以向法院提出诉求。
每一对男女朋友分手的状况都个相同,分手向他们索要青春损失费自然是不合常理也得不到法律支持的,但精神损失费则要依据情形而定,符合法定情形那是可以获得的,大家建议双方分手一方想索要精神损失费的赔偿的话,最好先咨询一下分手费专业的律师,确定自己拥有索要赔偿的权利再起诉也为时不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