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保管合同?
保管合同,又称寄托合同、寄存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出货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其中,保管物品的一方称为保管人,出货保管物品的一方称为寄存人、寄托人。
2、保管合同具备以下法律特点
(l)保管合同为实践合同。
依据《民法典》第八百九十条之规定,保管合同自保管物出货时成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这样来看,保管合同的成立不只须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而且寄托人还需要将保管物出货保管人。
(2)保管合同的标的是保管行为。
保管合同的目的是保管物品,虽然以保管物出货保管人为成立要件,但并不发生保管物所有权和用权的转移。因此,保管合同的标的是保管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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