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三板股权买卖中,停止股权出售是可能出现的状况,这对股权所有者而言,显然是不利。因此,很有必要只了解什么状况下,新三板挂牌公司会被股转公司停止股权出售,预防蒙受非必要损失。
现在,新三板挂牌企业的股权出售,都是在全国股转系统进行的,无论是买入还是卖出,都要根据股转系统需要进行。而停止股权出售,就是股转公司按规定,对满足条件的挂牌公司,停止其出售股权,使其股权不可以再自由流通,直到满足股权自由流通条件时止。
按规定,新三板挂牌公司出现以下状况时,股转公司可以停止其股权出售买卖:
(1)中国证监会核准其公开发行股票并在证券交易平台上市,或证券交易平台赞同其股票上市。
(2)终止挂牌申请获得全国股份出售系统公司赞同。
(3)未在规按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或者半年度报告的,自期满之日起2个月内仍未披露年度报告或半年度报告。
(4)主办券商与挂牌公司解除持续督导协议,挂牌公司未能在股票中止出售之日起3个月内与其他主办券商签署持续督导协议的。
(5)挂牌公司经清算组或管理人清算并注销公司登记的。
(6)全国股份出售系统公司规定的其他情形。
因此,对挂牌公司而言,如果被股转公司停止股权买卖的,应该准时联系联系股转公司理了解情况,并进行处置,尽快恢复股权出售。而对于挂牌企业的股权所有者而言,当挂牌公司被股权公司停止买卖的,可与时联系公司弄了解状况,准时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如果觉得自己权益遭到损害的,既能够协商需要赔偿,也可以通过法律渠道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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