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中国律师网

中国律师网 > 律师入门 >

隐名外国股东中途离开公司,如何请求分红?

www.eesxj.com 2024-08-16 法律综合

隐名投资已经是目前做投资的常见趋势,但做这种投资的风险其实还是不少的,尤其是在有外商参与下的隐名投资。一般外商要参与隐名投资的话,得满足国内的准入规范。实质中,有的隐名外国股东想要中途离开公司,如果跟显名的投资人没说好如何解决分红的问题的,又由于没明确的法律,那样就会将问题复杂化。

实质中,就国内的隐名投资人,由于隐名股东为实质出资人,依据隐名股东与名义股东之间的协议,投资所得的收益其实要归隐名股东所有。司法讲解中也明确了投资收益的归属,并强调名义股东以股东名册记载、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由不承认隐名股东权益的,法院不会予以支持。

而在外投资企业范围,隐名股东请求名义股东按协议给付外商投资企业已分配的价值及其他权益的,法院也会予以支持。

所以,外商隐名股东请求分红,与是不是离开公司没关系,有关系的是显名投资人与隐名投资人(股东之间)的约定,就是当初签的那份协议。

不过,在这里主要还应该注意下面三个问题:

1、隐名股东的身份有无证据确定;

2、相互之间约定的分配比率是多少;

3、假如没约定,根据隐名股东所占的投资比率确定。

不过,在这里还应该注意地是,外商在国内企业中做隐名投资的,需要满足准入规范,也就是要拿到有关部门的审批,如果没经过审批什么的,那样可能隐名投资人与显名投资人之间签订的协议就是无效的,如此目前即便想要分红,那样法院那边可能不会予以支持。

最后,一般做隐名投资的,出现的纠纷都会较多,如果有搞不定什么的,那样建议最好就在必要的时候找个专业律师介入。

Tags: 涉外事务 外商投资 外商隐名投资

热点排行
热门推荐
热门城市
安徽 北京 北海 长春 长沙 成都 大连 东莞 大理 福建 福州 广东 广西 贵州 贵阳 广州 河北 河南 湖北 湖南 海南 合肥 杭州 吉林 江苏 江西 昆明律师 辽宁 兰州 宁夏 南京 南宁 青海 上海 山西 山东 四川 陕西 沈阳 苏州 深圳 天津 唐山 无锡 威海 武汉 厦门 西安 云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