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的老人担忧死后儿孙会为争夺家产闹得不和睦,便会留下遗嘱,写明哪个继承房地产、车产等,明确继承多少份额。但,由于没做公证,所以等到出示遗嘱时,有人就会以没公证提出异议。那样,这个时候就要确定公证会不会影响继承。
事实上,订立遗嘱后,公证不是必经程序,所以遗嘱有效不公证不影响继承。
具体而言,合法有效的遗嘱要符合以下条件:
1、遗嘱人在设立遗嘱时需要具备遗嘱能力,即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遗嘱需要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3、遗嘱有为缺少劳动能力又没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4、遗嘱只能处分立遗嘱人个人的财产。
不过,订立遗嘱时无需公证,但公证遗嘱的效力高于其他形式的遗嘱。譬如存在多个合法有效的遗嘱,那样便会按以下进行处置:
1、公证遗嘱具备优先效力,假如多份遗嘱中有公证遗嘱,那样就应以公证遗嘱为准;
2、多份遗嘱效力强弱一致的状况下,订立在后的遗嘱效力优于订立在前的遗嘱效力
所以,当发生继承关系时,一方以遗嘱没公证为由提出异议的,并不可以得到支持。
最后,在实质中因为遗嘱人飘摇不定,所以或许会订立多份遗嘱,那样排除适用的遗嘱时,便会以是不是公证确定效力。不过,有经过公证的遗嘱,假如没新的公证遗嘱推翻此遗嘱,即为有效。假如双方因此产生争议,并且争议较大的,建议可与时去法院起诉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