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在大家的日常已经不足为奇,但租客一般对房东的财产等情况没办法详尽知道,因此也常发生在住的过程中,租客发现房东的房屋被强制实行,而自己却不了解该如何解决的状况。那样,租的房屋被强制实行了如何保护我们的权利?
1、出租合同在法院强制实行前形成
假如房东与租客的出租合同在法院强制实行前就已经签订,那样出租合同的效力就应该优先于法院查封的权利。租客可以继续承租该房子。
这个时候,假如法院强制实行,租客可以通过案外人异议的方法向法院倡导我们的出租权,提出书面异议,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察。
法院审察出租关系的有效性,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1)出租合同真实有效;
(2)出租合同订立的时间在法院强制实行之前;
(3)承租人已经依据出租合同占有和用该房子。
租客提出书面异议的结果:
(1)理由成立的,裁定暂停对该标的的实行,租客可以继续用该房子;
(2)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3)租客对裁定不服的,觉得原判决、裁定错误的,可以根据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出租合同在法院强制实行后形成
假如房东与租客的出租合同是在法院强制实行之后才形成,那样租客向法院提出异议,或者继续履行原出租合同,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租客觉得实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实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察。
租客提出书面异议的结果:
(1)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
(2)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3)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因此,租客在承租房屋时,应该对房东做肯定的认知,并签订出租合同,才能更好地保障我们的权利。一旦发现房东的房屋被强制实行,风险到我们的利益时,应该准时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申请法院的审察,并与房东交流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