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撤销合同的发生缘由有什么
可撤销合同的发生缘由有:
1.双方当事人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
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即对一方当事人存在不公平、不公正的事情;
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方法或者乘人之危,使他们在违背真实意思的状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2、可撤销合同在被撤销后的法律后果有什么
找法网提醒你,可撤销合同在被撤销后的法律后果有:
合同自始无效。行为人因该行为获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可以返还或者没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他们由此所遭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法律约束力。
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获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可以返还或者没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他们由此所遭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根据其规定。
可撤销合同和无效合同有什么区别
可撤销合同和无效合同有什么区别如下:
1. 二者产生是什么原因不同。可变更、可撤销合同产生是什么原因主要有重大误解、显失公平及乘人之危、欺诈胁迫且不风险国家利益;而合同无效产生是什么原因主要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等。
2. 认定程序的启动不同。可变更、可撤销合同中,是撤销权人决定是不是变更、撤销合同,其他机关、团体、个人都无权干涉;而合同无效中,人民法院和仲裁机关有主动干涉权。
3. 可变更、可撤销合同并不是当然无效,其在未被撤销前是有效的;而合同无效是当然无效、自始无效,且不可以变更。
4. 对于可变更、可撤销合同,撤销权人行使撤销权需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期限,超越行使期限,合同有效,不能行使撤销权;而合同无效,则没有期限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