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股东(大)会是企业的权力机关,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决定企业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情;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审议批准企业的年度财务预算策略、决算策略;
审议批准企业的收益分配策略和弥补亏损策略;
对公司增加或者降低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修改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拓展说明:股东会会议分为按期会议和临时会议。按期会议应当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企业的监事建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可以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可以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一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实行董事召集和主持。董事会或者实行董事不可以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企业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