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能同时签吗
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通常情况下劳动者不可以同时签订。这意味着,一个劳动者在同一时间段内,不可以与两个不一样的用人单位同时打造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
1.假如劳动者尝试如此做,并且这种行为对本职工作导致了严重干扰,或者用人单位提出异议后劳动者仍不改正,那样用人单位有权单方面解除与该劳动者的劳动合同。
2.这一规定明确体目前《中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中,其中第四项明确指出: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打造劳动关系,对完本钱单位的工作任务导致严重干扰,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有什么不同
找法网提醒,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在法律性质、合同主体需要、合同主体的地位、合同内容与确定报酬的原则等方面存在显著差异。
1.法律性质不同:劳动合同是确立劳动关系的依据,是劳动法的范畴;而劳务合同则是打造民事、经济法律关系的依据,是民法、经济法的范畴。
2.合同主体需要不同:劳动合同的主体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用人单位;而劳务合同的主体则没特殊需要,既能够是公民,也可以是法人,或者是公民与法人之间的组合。
3.合同主体的地位不同:劳动合同签订后,劳动者成为用人单位的一员,双方关系具备从属性;而劳务合同的主体之间则没有从属关系,双方一直是相互独立的平等主体。
4.合同内容不同: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需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用品;而劳务合同则不需要规定这方面的内容。
5.确定报酬的原则不同: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根据劳动的数目和水平与国家的有关规定给付劳动报酬,体现按劳分配的原则;而劳务合同中的劳务价格则是按等价有偿的原则支付。
综上所述,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在多个方面存在显著差异,劳动者在签订合同时应明确区别,以免因混淆而引发法律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