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款利息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使用方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民间借款利息的法律规定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利率上限:民间借贷的利率上限是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每月20日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价格利率(LPR)的4倍为标准。
比如,假如一年期LPR为3.85%,则民间借贷的利率上限为15.3% 。
司法保护:假如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越了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价格利率的四倍,超出部分的利息不受司法保护,即法院不支持出借人对超出部分的利息请求 。
历史调整:在2020年8月20日之前,民间借贷的利率上限过去设定为固定值年利率24%,即“月息2分” 。
但后来这一上限被调整至基于LPR的四倍计算方法。
逾期利息:对于逾期还款的状况,假如没特别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可以倡导根据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价格利率标准计算的利息 。
前期利息计入本金:假如借贷双方在前期借款本息结算后,将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债权凭证,只有目前期利率没超越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价格利率四倍的状况下,重新出具的债权凭证载明的金额可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