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阴市民蒋小姐因与老公胡先生感情破裂向法院起诉离婚,可是她的离婚官司还没有了结,老公的朋友吴凯却一纸诉状将他们夫妻二人告上法庭,称老公胡先生向其借30万元巨款未还。面对这笔突来的债款,蒋小姐坚称是“老公和其朋友联手设陷”。记者昨日从法院获悉,法院最后判决蒋小姐不需要承担债务。
吴凯起诉称,及,胡先生先后两次分别向其借款15万元,双方约定30近日还款,但胡先生到今天仍未归还。由于上述借款发生于胡先生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应是夫妻一同债务,故请求判令二被告一同偿还。胡先生声称,借款是事实,老婆蒋小姐也了解借款状况,且该借款用于家庭一同生活开支,理应由自己和老婆一同偿还。
然后,蒋小姐对此却大呼冤枉。蒋小姐称,她从起就因夫妻关系不和,到上海姐姐家居住到今天,其二人之间几乎毫无联系,对胡先生在外面的债务,她一概不知,胡先生称借款用于二人一同生活开支并非事实,此借款应是胡先生的个人债务,与她无任何关系。法院调查期间,蒋小姐的情绪一度失去控制,满腹委屈地哭骂老公胡先生和朋友吴凯狼狈为奸,串通陷害自己,期望法官能为其主持公道。
法院审理后觉得,因为胡先生在本案中不可以证明老婆蒋小姐了解借款一事,也不可以证明该笔借款确实用于双方一同生活开支。胡先生以个人名义向朋友借款30万元并出具借条,事先未与老婆蒋小姐进行协商,事后也未得到蒋小姐的追认,该债务应认定为胡先生的个人债务,蒋小姐并无一同偿还的义务。同时,胡先生的朋友吴凯作为债权人,在胡先生以个人名义向其借款并出具借条、蒋小姐并未在借条上签名确认的状况下,其也应当意识到该笔借款由胡先生一人负责偿还的可能性。
因为吴凯未能提供足够证据证明此借款为夫妻一同债务,法院判决蒋小姐不需承担还款责任,30万借款由胡先生单方负责偿还。
法官提醒:一同债务应由当事各方签字确认
现在,在产品房交易买卖、房子按揭贷款等事情中,只须涉及双方或多方共有些,根据有关规定,共有方均须签字认同方确认,有关买卖等方能依程序进行。事实证明这一做法不但可较好地保护当事各方的合法权益,也可从源头上有效预防矛盾、纠纷的发生。
在涉及数额较大的借款方面,须由一同债务人签字认同确认。如此可较好保护一同债务方的正当权益,能有效预防夫妻双方在离婚时或离结婚以后因隔阂较深,一方故意与别人勾结合伙欺诈另一方,若有一同债务方的签字,可从根本上杜绝此类现象的发生。同时又可较好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若当时只有一方签字,事后起诉需要双方一同偿还,另一方一般均对此不予认同,如此根据法律规定,债权人及签字方就要举证证明涉案巨额借款是用于夫妻一同生活的开支且困难程度较大,不然只能是单方债务,另一方无还款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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